关于取消部分企业有效期内“重庆名牌产品”称号的通知渝名协〔2017〕7号
关于取消部分企业有效期内“重庆名牌产品”称号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质量品牌建设的要求,强化有效期内重庆名牌产品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确保重庆名牌产品持续满足认定条件,维护重庆名牌产品的声誉和形象,按照《重庆市名牌产品协会关于加强重庆名牌产品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有效期内重庆名牌产品实施退出机制管理。重庆天豪门窗有限公司、重庆龙卓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三叶家具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澜林教学设备有限公司等5家重庆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符合《通知》规定的要求,决定取消上述5家企业所获得的“重庆名牌产品”称号。
自文件签发之日起,上述5家企业停止一切有关“重庆名牌产品”的广告宣传、标志使用(含产品及包装物标志)及证书奖牌的展示和使用,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所获得的“重庆名牌产品”证书及奖牌交回到市名牌产品协会。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名牌产品协会关于加强重庆名牌产品监管的通知
重庆市名牌产品协会
2017年10月19日
抄送:市质监局质管处,两江新区分局,万盛经开区分局,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
附件:关于加强重庆名牌产品监管的通知
各重庆名牌产品生产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质量品牌建设的要求,强化有效期内重庆名牌产品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确保重庆名牌产品持续满足认定条件,维护重庆名牌产品的声誉和形象,经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意,决定对有效期内重庆名牌产品实施退出机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全过程质量管控,强化质量教育培训,扎实推进全面质量管理和QC小组活动,切实改善现场管理,不断提高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确保重庆名牌产品认定条件持续得到满足。
二、有效期内名牌产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重庆名牌产品”称号:
(一)企业出现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保责任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产品在国家或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关键性能指标或安全性能指标出现不合格的;
(三)列入重庆市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信用重庆”网站的;
(四)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顾客(用户)投诉或被媒体曝光,经质监部门查实,予以行政处罚的;
(五)企业倒闭、破产、被兼并,不能再继续生产的;
(六)用户反映意见大、消费者投诉多、产品质量控制差,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七)认定为重庆名牌产品后被发现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八)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应当取消的。
三、被取消的重庆名牌产品,由市名牌产品协会负责吊销证书收回奖牌,并登报公布。
四、“重庆名牌产品”取消后,市名牌产品协会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报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五、被取消重庆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重庆名牌产品。
重庆市名牌产品协会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