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重庆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名录管理办法(试行)》及开展重庆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推荐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产品质量鉴定工作改革新形势,满足产品质量鉴定工作的需求,受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渝高法函【2021】60号),重庆市质量协会经法定程序,成立重庆市产品质量鉴定专业委员会,负责重庆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推荐备案和日常管理、协调工作,现将《重庆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名录管理办法(试 行)》,以及开展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推荐备案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推荐备案时间:2021年9月27日起至2021年10月20日止。
二、 申请单位及鉴定专家条件
(一) 申请单位应符合《重庆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名录管理办法(试 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
(二) 鉴定专家应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管理办法(试行)》及附件可登陆重庆市质量协会网站查询下载。
三、 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备案的单位应当按照附件1《产品质量鉴定范围分类目录》,向协会质量鉴定专业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 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申请表;
(二) 法人资格证明;
(三) 办公场所证明;
(四) 与鉴定范围相适应的组织管理和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五) 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文件材料;
(六) 专家资格证明、承诺等材料;
(七) 单位诚信承诺书及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第(一)至第(七)项材料,应提供纸质材料并加盖公章,存档。
《产品质量鉴定范围分类目录》见《管理办法》附件1。
《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申请表》见《管理办法》附件2。
四、变更
变更为增、减项和退出,每年6月和10月的第一个工作周办理。
五、申请方式
申请单位请将申请材料上报协会质量鉴定专业委员会,《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申请表》需同时报电子版。
联系人:昝宇 电话:023-86066096
电子邮箱:zy522@sina.com、
通讯地址:重庆市质量协会产品质量鉴定专业委员会( 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三村7-5号 )
2021年9月26日
2.管理办法附件